——寫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頒布實施十周年之際
王振民
2025年07月30日07:59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222
2015年頒布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》,是根據憲法制定的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綜合性、全局性、基礎性大法,為我國國家安全各方面工作提供了系統完整的基本法律依據,為維護國家安全、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,在我國國家安全事業進程中具有重大裡程碑意義。十年來,國家安全法得到全面深入實施,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,產生良好預期效果。實踐証明,國家安全法是一部打造高水平安全、護航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和中華民族復興偉業的良法。
國家安全法實施成效顯著
十年來,我們全面深入貫徹實施國家安全法,加快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,成就巨大,成效顯著。
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國家安全工作指導思想的地位牢固確立。2014年,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,為國家安全法的起草制定和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。國家安全立法把總體國家安全觀法律化、制度化,賦予其長久法律效力。根據總體國家安全觀,基於世情國情的變化,國家安全法對“國家安全”作出了清晰明確科學的定義,這在世界各國安全立法中是少見的。我國法律上的“國家安全”概念涵蓋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,包括政治、軍事、國土、經濟、海外利益、深海、網絡、人工智能、數據等多個領域,既突出重點,又兜底強基。十年來,隨著國家安全法的全面實施,總體國家安全觀在國家安全工作各領域得到全面深入貫徹落實,作為國家安全工作指導思想的地位牢固確立,對做好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,產生了豐碩成果。
集中統一、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運行順暢。在中央層面,成立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,作為黨中央關於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機構,研究制定國家安全戰略和重大方針政策,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,推動國家安全法治建設,並設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,負責具體落實。在地方層面,落實黨委(黨組)國家安全責任制,建立健全了縱向貫通省市縣三級、橫向覆蓋各部門各領域的國家安全工作體系。
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。國家安全法是我國開展國家安全各領域立法立規的“母法”。在其統領下,反間諜法、國家情報法、保守國家秘密法、反恐怖主義法、出口管制法、反外國制裁法等多領域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出台,有的還進行了修訂﹔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﹔懲治“台獨”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犯罪的法律規范適時出台。與此同時,維護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、軍事法規、政府規章和黨內法規、規范性文件陸續出台並不斷發展完善。十年來,以國家安全法為統領,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“四梁八柱”基本建成,初步形成了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,法的威力日益彰顯。
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。不斷完善國家安全工作體制機制,完善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,建立健全重點領域安全保障體系和重要專項協調指揮體系,健全危機管控機制、督促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等﹔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﹔初步形成國家安全戰略體系和政策體系﹔完善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體系﹔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。此外,扎實推進國家安全能力現代化建設,成效日益彰顯。通過十年持之以恆的努力,我們有效加強了國家安全各領域各環節工作的統籌,國家安全體系更為完善、能力顯著增強、保障更加有力。
國家安全教育全面展開。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,持續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,推動宣傳教育形式多樣化、載體多元化,國家安全教育全面展開,全民國家安全意識不斷提升,維護國家安全的社會基礎日益夯實。出台《關於全面加強國家安全教育的意見》,加快構建中國國家安全教育制度體系、學科體系、話語體系。國家安全學成為一級學科,人才培養、學科發展、科學研究、智庫建設邁出新步伐。
國家安全的漏洞短板得到切實彌補。回歸后的香港由於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司法的嚴重缺失,一個時期,反中亂港活動猖獗,內外敵對勢力勾結,頻繁策動港版“顏色革命”,一直到2019年發生震驚中外的“修例風波”,對國家安全造成明顯而現實的威脅。2020年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,“一法安香江”,香港實現由亂到治,結束了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長期“不設防”的歷史,終於補上我國國家安全的一大漏洞和短板,國家安全體系更為完整。
十年來,國家安全法實施取得的成果成效是全方位多方面的。良法促善治。這部良法保障了我國國家安全工作的全面提質增效,我國國家安全治理現代化取得歷史性成就,發生歷史性變革,有力保障了黨和國家事業的順利推進。
國家安全法實施的寶貴經驗
在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方面,英國制定實施國安法律的實踐已有數百年歷史。美國1789年生效的憲法直接規定了叛國罪,建國200多年來一直不遺余力地立法維護自身的絕對安全,立法越來越多、越來越嚴。相比這些國家,我國國家安全法實施雖然才有十年時間,其優越性卻已日益彰顯,形成了自己的規律和特征,經驗彌足珍貴。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從中國實際出發,緊緊圍繞捍衛國家核心利益,立足打造高水平安全,走出一條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安全的中國道路。
必須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。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,一切國家安全工作包括國家安全法治建設,都必須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。這是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制勝法寶。近年來,通過出台《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》《黨委(黨組)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》等,從制度體制上強化了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,確保黨的領導貫穿國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過程。
必須堅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,把政治安全擺在首位。國家安全從立法到執法、司法,再到宣傳教育等,都必須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、體現大安全理念,切實增強國家安全工作的系統性、整體性、協同性,打好國家安全總體戰。國家政權安全和制度安全是政治安全的核心,我們堅決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,堅決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,這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的生命線,是一切安全的基礎。任何一個國家,一旦丟失政權,必將失去一切。這是總結古今中外人類社會發展經驗特別是歷史上的政權更迭、包括數十年來各國應對“顏色革命”正反兩方面經驗得出的血的教訓,必須永遠牢記,並使之法律化、制度化,世世代代傳承下去。
必須堅持法治原則、保障人權自由。在我國,維護國家安全,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,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,以社會主義法治為准繩開展國家安全執法、司法等相關工作。國家安全法既是授權法,也是限權法,體現了權由法定、權依法使等重要法治理念,反映了全面依法治國、依法執政的必然要求。如何處理國家安全與人權自由的關系,是各國開展國家安全立法、執法和司法的重點難點。我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,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一切為了人民,一切依靠人民,尊重和保障人權,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,科學處理了二者之間的關系。這是中國國家安全法治體系的鮮明特征。
必須科學統籌發展和安全、開放和安全。科學統籌發展和安全是我國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重要原則。一方面,充分發揮法治打擊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作用﹔另一方面,發揮法治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的功能,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,實現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、一體推進。十年來,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巨大成就,續寫“兩大奇跡”,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的動態平衡,國家安全法治的有力保障功不可沒。我們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、維護國家安全,不搞自我封閉,而是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同時,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,在開放中護國安、保民安、促發展,大力拓展國際朋友圈,把國內國際雙循環更好銜接起來。
中國強調共同安全,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,立足不斷增強抵御各種風險的能力,把國家安全建立在自身發展和自我能力建設上,不搞亂他國從中漁利。一些大國追求進攻性絕對安全,把自己的安全建立在他國不安全基礎之上。相比之下,我國國家安全哲學理念和實踐具有明顯的優越性。
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治之路
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,我們處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、民族復興偉業的關鍵時期。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,多重風險交織疊加,大國競爭和博弈日益加劇,地區沖突大有蔓延擴大之勢。一些西方大國以各種邪惡手段阻止我國發展、統一乃至阻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的圖謀從來沒有改變,我國國家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復雜,捍衛國家主權、安全、發展利益面臨各種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。
十年對一部偉大法律的實施而言,可謂萬裡長征邁出的第一步。國家安全法的實施和發展完善、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必然是長期的、持續性的,貫穿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全過程各方面,隻有進行時,沒有完成時,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入實施國家安全法,與時俱進發展完善國家安全法。我們要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,全面准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,增強全社會抵御和化解各類安全風險的能力,持續深入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﹔進一步發展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,強化國家安全法治的執行機制建設及其涉外功能的發揮,與時俱進豐富反制裁、反干涉、反“長臂管轄”的法律工具箱,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全力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,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。
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,以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十周年為起點,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,我們一定能夠構建起更加完善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,打造更高水平安全,為中國式現代化事業行穩致遠、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保駕護航、增光添彩,為各國國家安全治理現代化提供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。
(作者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)
《 人民日報 》( 2025年07月30日 11 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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